6月3日下午,长春市榆树消防监督人员何涛、崔建彬,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车辆违法运输液化气罐,监督人员依法处以驾驶员十五日拘留。
监督人员在对运输车辆液化气罐进行检查中,发现该车运输大量装满液化气的液化气罐,没有任何运输危险品的消防安全手续,且没做任何运输液化气的防护措施,不具备营运资格,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一款一项的规定,监督人员将驾驶员和运输车辆带回,取笔录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以驾驶员十五日拘留。同时,监督人员为驾驶员阐述了违法行为的重大危害性和将造成的严重后果。
榆树消防严查违法营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效控制了威胁公共安全行为的发生,为大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