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危险品上路被运管部门扣车,写申请放弃申辩权和听证权并交纳罚款后,竟能无证运送危险品自行离去,市民余先生就此质疑汉阳运管所借执法之名敛财。
车辆修理店店主余桂林称,9日上午8时40分,他驾驶鄂AK5C31货车从武昌开往汉阳四新农场的自家修车店,车上载有煤气瓶和氧气瓶各一个,途经三环线江城大道引桥处,几名运管执法人员将其拦停,查验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和运输证后,称其运输违规,取证拍照后现场将货车扣至附近一停车场,并让余拿着《证据保存清单》到汉阳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接受处理。
下午,余桂林赶到汉阳运管所,要求从轻处理、尽快放车。根据该所调处室负责人要求,余照着一份文件格式写了份申请,并签上“我不申辩,不听证”。随后,余桂林交付了1800元罚款,领到一份《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张车辆放行证,随后在停车场驾车将两只“危险品”运回自家修车店。
余桂林认为,汉阳运管所交了罚款就可无证运送危险品是一个执法陷阱。汉阳运管所调处室负责人李燕萍称,余桂林反映属实,但他未办理危险品运输证,而运输煤气瓶、氧气瓶等“危险品”依法应处罚2万~20万元,考虑其困难才简便处理。
湖北全成律师事务所张文飞律师称,运管部门做法欠妥。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运管部门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且开具罚单、收取罚款不可颠倒顺序,管理相对人收到罚单3日内就可要求申辩或听证,汉阳运管所侵犯了余的申辩权和听证权。
汉阳交通局副局长甘林称,“正常行驶的车辆”是指没有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被拦下的车辆或多或少都有超载或私自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所以这些车辆都不是“正常行驶的车辆”,但余桂林反映的其他问题“确有道理”,将对此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