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网上出现“天罗地网”图,考虑到“影响不好”,有关部门暂停了审批延期工作;等到年底,又有“燃油税”实施和国家的收费站撤站承诺,延期审批一事再次搁置,导致一批站点在2009年“无证收费”。
记者探访了汾屯(汾阳-屯留)公路上交口和王和两个收费站,1996年设站收费,已经到期过一次,这一次2008年12月31日又到期,系再一次申请延期。延期未批复,从1月1日至记者采访,已无证收费两个半月。站长冯某直言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没有证不该收费,没有停收通知又不能停,他依然在等着:撤销,或者续证。
现在,尴尬等待的不仅是冯站长。与他相似的,还有很多。如果出现像经坊那样的公民维权情形,他们不知该如何应付。
收费还贷已成“真实的谎言”
普通公路收费站收到规定期限后,就应该撤站停收——记者采访到的群众都是这么认为的。但这是一个天真的想法。
山西省交通厅财务处郭处长告诉记者,政府还贷公路,只要贷款未还清,就都会批准其延期收费,直至法规规定的最高期限:20年。山西省现有普通公路收费站三四百个,“除了清徐有一个收费站是提前还清贷款申请撤站外,至今没有一家在批准期限内归还贷款而主动申请撤站。”郭全英处长告诉记者。
据记者调查,山西现有政府还贷性收费站90%以上都在延期收费,有的甚至延了四五次。据介绍,一般来说,只要没有特别严重影响和不可抗因素,这些收费站会依照惯例一直延期下去,直到累计达20年。2006年8月,山西省曾一次性批准40个收费站收费延期。延期的理由,统一是“贷款尚未还清”。
为什么贷款总是不能按时还清?
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小店区的刘家堡汾河大桥收费站,修建时贷款726万元,设站收费6年,至2004年审计时共收1317万元,不过只归还银行贷款30万元,“还贷率”为2.3%。
“收费还贷已成‘真实的谎言’!”有业内人士如是说。当还贷比率降低、其他开支增大、贷款本利越滚越巨时,收费就以“还贷”名义无限制延长。
“能做成收费路,绝不修免费的”
其实,“贷款没还清”是各方乐见其成的。
记者查阅数十个普通公路收费站的批准收费文件,发现这些公路的资金来源有一共性:都有部分财政投资,而同时又都有一部分或多或少的银行贷款或者其他渠道借款。即使在同一个地市,同一年修的路,修路者也总会将财政投资分到两三处,同时再借贷两三份借款,将这几条公路都做成收费公路。
记者曾询问,为什么不选择把财力集中到哪怕是一条公路上,搞个免费路?行内的一位人士笑言:既然有可能做成收费路,就一定要搞成收费路,绝不免费!这是对银行、收费站和公路主管部门都有利的事,当然会这么做。
一银行职员向记者透露,对收费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融资,一直是各商业银行争抢的一块“香饽饽”。因为公路在本质上的公共属性,不论经营成什么样,终会由公共财政兜底,不存在风险。而且银行事实上并不希望收费公路按期还完贷款。“还完了,到哪再找这样年年稳产高额利息的优质客户呢?银行总要靠放贷款挣钱的,他还完了,我们还得费死了劲再找下一个呢!”这位职员说。
设站收费可以解决公路管理部门的许多问题:如资金、人员。这样,一部分道路尽管勉强、不合规定甚至违法,也都被做成了收费公路。
山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下属大运二级路落里湾、下王庄、阳曲、夏门、禹都等一批收费站,1993年设站时,大运路已建成7年,并无当时的“修路贷款”。国家有关部门查到此事时,省有关部门解释为:大运路早前修建时用了国债,也可视作贷款。此后再无人深究。
朔州市区至平鲁路段,2004年由二级路收建成一级路,只有40.3公里,除去市区道路,仅有不到30公里,也设铺上收费站收费。值得注意的是,按照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方可收费。
离石市区大交一级路,仅21.43公里,也设盛地收费站收费。至今,21公里中又有7公里改建为市区道路,仅剩了十多公里。
公路收费流向了哪里
那么,大量的公路收费究竟流向了哪里?除了人尽皆知的“收费养人”之外,记者了解到,还有两个去向:一是被挪用作其他公路项目建设资金,搞“循环抵押”;二是形成了以各公路分局下属“公路开发公司”为主的各种公司资产。
记者在搜集资料以及实地采访中注意到,现在,在每条收费公路背后,许多都有一个“某某某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进一步调查发现,此类公司的领导班底,一般都出自公路系统和地方交通局的原有工作人员或曾经工作人员,公司性质官商难辨。“开发经营”一条公路之后,这个公司即雇佣人员、租赁或兴建办公楼,甚至兴建公寓宿舍,形成一大笔资产。这笔资产的来源,都和公路收费有关。据记者调查,山西省现有1万多名公路收费人员,数十个“公路开发公司”,他们是直接由“收费公路”生产出的重要副产品。
收费站被任意延期的另一个常见原因是交通主管部门的“市场化运作修路资金”。作为一件“抵押品”,收费公路和收费站可以随时被某些部门卖掉或抵押,换来资金修另一条路,然后,再在新建的路上设站收费……这个循环为我们造出一条又一条的收费路,而行路人永远是一切新旧债务的承担者。
1989年,汾河平阳大桥建成收费。到1998年,9年累计收费4449万元,还本付息971万元,还欠银行贷款本金170万元。即使按照这种“收五还一”的还贷速度,平阳桥也快要还清贷款、还桥于民了。然而,就在这时,临汾市交通主管部门为了给霍侯一级路筹资,将平阳大桥再设20年的收费权,连同赵克路的经营权倒手卖给晋港合资的临洪道桥公司,换得临洪道桥“帮助”其引进外资2.9亿元。接着,作为霍侯路的一部分,临汾市交通局又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7000万元,修建汾河马务桥,并于1999年建成后设站收费,和霍州、甘亭、襄汾、侯马4个收费站一起,收费归还霍侯路贷款。2001年,上述5站又收归省征费局,转换国家开发银行贷款50亿元,用于修大运高速路。
再如太原南出口的许西收费站。1993年底,为归还建路时借的6300万元银贷款,省政府批准设立许西收费站,期限为“暂定两年”。1997年5月,许西收费站收费已超过“暂定两年”,收费额早已超过贷款额度,而此时,为替太旧路引资,许西收费站被卖给香港路劲公司,重新设定的收费期限为23年。
2004年,太旧高速进行了“资产转换”,筹得20亿元用于大运高速公路建设。2006年,太旧路又获准“延期收费”至2015年底。
根据5年前的一份审计结果,至少在2003年以前,山西省就有11条公路(涉及18个收费站)擅自向商家出让收费权,违规转变成了经营性收费公路。转卖之后的公路,对过往车辆最长可收费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