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普通公路货车计重收费今日正式启动
www.jctrans.com 2008-11-1 9:43:00 山西新闻网
今日起,我省将实施普通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这是继2006年12月9日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以来,我省对公路收费制度的又一次改革。 此次计重收费标准规定,55吨以下标准装载货车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收费。基本费率分三类:一类为一级公路及二级水泥砼公路,基本费率2.1元/吨车次;二类为出省公路及6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基本费率1.9元/吨车次;三类主要是60公里以下的二级公路,基本费率1.8元/吨车次。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到49吨(含49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80%计收。对2轴、3轴货车按基本费率的75%计收。超过各类轴载限值的货车不享受线性递减优惠政策。超过国家标准的装载货车,车辆标准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超过标准装载的部分,按基本费率增加一定比例的收费补偿系数,采取分阶段线性递增的办法收取。超限超载0-30%(含30%)部分按基本费率1-2倍,超限超载30-50%(含50%)部分按基本费率3-6倍,超限超载50-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费率8-10倍,超限超载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16倍计收。 计重收费标准还对55吨以上货车的应急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凡启动紧急预案或特殊情况以及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超限运输通行证》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特种车辆,执行应急收费标准。车货总重在55吨以上的六轴货车(与超限超载认定称重检测结果误差范围在6%以内的)按其实际车货总质量,以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和相应的收费补偿系数计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货车(六轴货车超过55吨的与超限超载认定称重检测结果误差范围在6%以上的),标准装载部分不再享受线性递减优惠。通行一行公路及二级水泥砼公路的货车,标准装载以内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普通二级公路的货车,标准装载以内部分按照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通行一、二级公路的货车,超出标准装载的部分均按照基本费率的20倍计收。 此次计重收费将在我省国省道干线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中85条路段的128个收费站试行。标准的执行将充分体现货车载货的公平合理原则,即“多载多缴、少载少缴、空车受惠、超限受罚”;有利于保护公路和桥梁,计重收费后,可迫使运输业户减少装载重量,减少超载运输车辆对公路路面过度损坏;有利于促进公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使超载者无利可图,有效保护守法运输者的利益;有利于汽车技术和汽车工业的规范发展,各类超载车辆、改装车辆和“大吨小标”车辆不再有存在的市场。(记者 王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