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月17日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去年的浦东国际机场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爆炸罪判处被告人周兴柏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6年6月12日14时许,上海市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出发层C岛26号柜台处,一男子忽然从背包内拿出用啤酒瓶自制的爆燃物投向值机人群,造成三名正在办票的旅客受伤(无生命危险),随后该男子从背包中取出匕首,割颈自杀,未遂后被送往医院救治。面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被告人周兴柏表示“认罪”,但否认“报复社会”,并表示只想引发关注。
周兴柏因个人生活不顺而采取极端行为发泄不满,制作爆炸物并在浦东国际机场实施爆炸,造成三名旅客不同程度受伤,一个国际航班被取消,两个国际航班被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