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的,食宿费用旅客自理。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食宿。
有三种情况,旅客仍可享受免费食宿服务:
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的。
2.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的。
3.国内航班发生备降的。
另外,航班出港延误或取消时,航空公司应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旅客提供服务。
根据《规定》,超过计划时间15分钟即算延误。航班出港延误或取消后,航空公司应当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信息,包括延误或取消原因及航班动态。
未按规定通告信息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可对承运人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旅客如果对通告信息真实性有异议,可在旅行结束后向民航局确认。
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公报,2015年,全国航班不正常原因中,空中交通管制的原因约占三成,天气原因约占三成,航空公司原因约占两成。
民航资源网专家、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綦琦说,《规定》更加明确了旅客与航空公司的责任分配。
天气、空中交通管制等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实现风险转移,由社会来分担,应该说是比较合理的。”綦琦说,《规定》也鼓励各方出台、参与航空延误险,比如“承运人应当积极探索航班延误保险等救济途径,建立航班延误保险理赔机制”。
目前,航空延误险有,但品种不多,购买者也大多是旅客;今后该保险可能由航空公司统一购买,一旦发生延误,旅客即可获相应的保险赔偿。
《规定》还提到,国内航空公司应当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包括航班延误是否补偿及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务内容,并在购票环节明确告知旅客。
多家航空公司表示,如何处理航班延误后的旅客食宿问题,研究后会出台相应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