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中南局网站公布处罚决定,泰国东方航空公司未经批准执行南宁至普吉、成都至曼谷、重庆至曼谷的往返定期航班,上述行为违反了《外国公关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9)第129.7条(b)款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9000元。笔者注意到该处罚决定公布的日期为4月8日。
因为泰国东方航空快在华运行中发生多起不安全事件的情况,5月5日,民航局约见泰国东方航空主要负责人,决定依法削减其在华的5个定期航点——成都、西安、南昌、重庆、南京,并削减其5架在华运行的飞机,暂停批准其新增在华航点、飞机申请,并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其提高在华运行安全水平。
数据显示此前泰国东方航空运营着中国大陆地区往来泰国的11条航线,包括曼谷—上海、普吉—南宁、曼谷—南宁、曼谷—长沙、曼谷—南京、曼谷—南昌、曼谷—重庆、曼谷—成都、普吉—重庆、普吉—西安、普吉—成都。然而泰国东方航空并没有一个好名声,屡屡因为航班延误、机械故障、旅客滞留等见诸报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