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民航局就发生的几起民航不安全事件,对厦门航空公司、奥凯航空、泰国东方航空、阿联酋航空实施了行政约见,并通报了局方的处罚决定。
事件1:【厦航杭州飞广州客机降落时曾二次复飞或触地】
4月12日,厦航B737-800/B-5302飞机执行杭州-广州航班,在广州白云机场落地过程中机尾擦地损伤超标,构成一起严重事故征候。
处罚决定:对当事机长和副驾驶行政处罚,整改期间暂停厦航加班包机。
要求:厦门航空公司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训练、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服务的关系,有效控制运行中的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事件2:【奥凯航空货机广州飞西安起飞前偏出跑道】
4月27日,奥凯航B737-300/B-2117货机执行广州-西安航班,在广州白云机场起飞时,因飞机方向发生偏转,机组处置不当,飞机侧滑打转后偏出跑道,构成一起严重事故征候。
处罚决定:对当事机长和副驾驶行政处罚,并暂停奥凯航包括航权、航班、时刻、航空器引进、新增运行项目在内的新增申请,中止2016年度奥凯航引进货机的批准流程,整改期间削减奥凯航B737机型5%的飞行小时数。
要求:奥凯航空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敏感性,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加强飞行作风管理,从系统和组织上解决安全短板,尽快扭转奥凯航安全形势下滑的趋势。
事件3:【泰国东方航空一客机降落广西发现前轮丢失】
4月11日,泰东方执行普吉至南宁OX616航班在南宁落地后发现左前轮丢失(以下称“4·11”事件)。此外,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对泰东方在华运行的日常监察中,还发现其存在多起违反中国民航规章CCAR-129部《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的问题。
处罚决定:依法削减泰东方在华5个定期航点(成都、西安、南昌、重庆、南京),削减其5架在华运行的飞机,暂停批准其新增在华航点、飞机申请,处以人民币29000元罚款,并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其提高在华运行安全水平。
要求:该公司立即开展安全整顿,严格按照中国民航局方监管要求,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提高运行品质,确保在华飞行安全。
事件4:【阿联酋航空A380北京复飞两次 挂7700应答机代码】
1月23日,阿联酋航空公司A-380/A6-EES飞机执行迪拜-北京航班,在首都机场降落过程中先后两次因低高度遇到风切变复飞,机组在第三次降落时宣布油量紧急状态,造成一起因天气意外原因导致的严重事故征候。事发后,当事机长拒不配合中国民航局监察员的调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等有关规定。
处罚决定:半年内暂停阿联酋航空在华增加航点和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