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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外在美”急需加强法律保护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6-3-9 13:41:00 新华网

导读:全国政协委员、中航工业副总工程师杨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国家投入巨大资金研发、具有战略意义的国产飞机,其知识产权,特别是飞机外观设计的保护尚不充分,亟待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中航工业副总工程师杨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国家投入巨大资金研发、具有战略意义的国产飞机,其知识产权,特别是飞机外观设计的保护尚不充分,亟待规范。

  “目前已经有不法人员利用试验、试飞和公开宣传获得飞机图片等信息,抢先进行模仿来开发产品,主张享有知识产权并进行商标、专利注册,意图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杨伟说,直升机、中小型固定翼飞机等民用飞机受到的威胁更大,其外观设计更易受到剽窃。

  杨伟分析,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能为飞机的外观设计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短、国防专利保护范围未涵盖飞机外观设计、现行《著作权法》对飞机外观设计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作品的规定不明确,都让飞机的“外在美”保护处在一个尴尬的局面。

  据了解,我国目前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为10年,并且不具备任何灵活性。飞机、汽车、船舶等工业产品的研发周期非常长,按照现行较短的外观设计保护期,无法对它们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杨伟认为我国不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将外观设计保护期延长至15年,并建立灵活的可选择制度,如每5年续展一次。这样不仅可以节省资源,促进一部分设计尽快进入公共领域,还可以对一些长周期的重要工业品加强保护,增强创新动力。

  针对目前飞机外观保护的缺失问题,杨伟还建议建立外观设计延迟公开制度,探索外观设计的特殊版权保护制度,并在国防专利中加入外观设计类别,进而保护航空科技发展成果,促进航空工业健康发展。

  作者 刘慧 胡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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