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中航协发布的《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开始生效,民航旅客的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在案。与此同时,国内五大航空公司联合发布声明,表示将合力对不文明旅客采取限制措施。不过,关于航空公司究竟如何采取限制措施等细则目前还没有明确。
教授大闹机舱、大妈光脚乘机、“诈弹”此起彼伏……这些行为不但与法治文明背道而驰,而且直接危及航空安全。此番,中航协推出专项管理办法,五大航空公司积极响应,拟对不文明旅客的乘机资格做出限制,此举将明显加大犯错成本,对遏制不文明乘机行为的积极作用不容小觑。
然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样的做法虽则初衷、思路不错,但在相关细则的制定和落实中,尚有前提条件。
去年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此后国家民航局与旅游局签订了《关于加强文明旅游工作促进行业融合发展的合作协议》。在此基础上,今年1月,中航协颁布了《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以行业协会名义公布的航空“黑名单制”,其法律效力值得商榷。有专家建议对“上榜乘客”采取“额外签承诺书”的形式,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不失明智。
第二,要与此前的游客“黑名单”做好衔接。国家旅游局推出的游客“黑名单”与此番航空范围内的“黑名单”,针对的人群有一定交叉和重叠,那么会不会出现对同一不文明行为的“重复惩戒”现象呢?民航部门与旅游主管部门,二者责任如何划分,对同一行为到底由谁出面,应该有个清楚明白的交代,不然执行起来必然乱套。
营造文明氛围,不能无视公平“厚此薄彼”。所谓“正人先正己”、“打铁先要本身硬”,航空公司作为服务窗口单位,依法依规惩戒不文明乘客,首先自身形象要磊落、素质要过硬、服务质量水平要到位,失去了这个前提,一味紧盯着乘客的不是处处予以苛责,势必不得人心、难以持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