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新兴县消委会洞口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航班被取消而引起的纠纷,消费者李某终获得机票和手续费、保险费的退款。
李某于2015年10月13日在新兴县城某飞机票代理点,订购了4张2016年2月11日由广州至黎平的飞机票,费用共1680元(其中机票1480元,保险费80元,手续费120元)。2015年12月23日,代理点通知消费者李某该航班已取消,但只退机票款,不退保险费和手续费。
李某认为不合理,遂拨打了消委会热线进行投诉。县消委会派出洞口分会工作人员着手处理,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一番调解,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按照有关的规定,将消费者机票的保险费80元和手续费120元退还。
县消委会提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旅客已经支付了航班票价、航空公司已经出票之后,双方即已构成了航空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有义务将乘客按照约定运送至指定地点。航空公司单方面取消或变更合同的,即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航空公司拒不赔偿,乘客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作者 苏红鹏 朱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