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星香港对空运牌照局拒营运申请感失望批当局双重标准。香港空运牌照局早前拒绝捷星香港航空的营运牌照申请,又指捷星香港航空的“主要营业地”不在香港,捷星香港发表声明,称对有关裁定深表失望,又说当局的裁定缺乏公信力。声明指出,当局在公开研讯前并没有提供“主要营业地”的准则,直到研讯结束后,才特别为捷星香港度身制订一套准则,以作为拒绝捷星香港申请的基础。捷星香港又批评,当局无视国泰航空的大股东是位于英国的太古集团,控制权实质是在英国,如根据当局的准则,国泰甚至其他航空公司都没有资格在港营运。捷星香港表示,正评估各种方案,适时会宣布下一步安排。
香港空运牌照局回应捷星香港航空声明指出,牌照局处理所有申请均一视同仁,现有牌照持有人或新牌照申请人均须符合“在香港注册并以香港为主要营业地”的要求。
牌照局表示,《基本法》规定牌照局可对在港注册并以香港为主要营业地的航空公司签发牌照。申请人必须提供所需资料使牌照局信纳申请人符合有关规定,才符合资格获批牌照。《基本法》条文并未解释或定义“主要营业地”一词,牌照局参考捷星香港、提出反对和申述人士在公开研讯中呈上、其他司法管辖范畴关于“主要营业地”的适用准则,以及双方在研讯过程中提交的申述和相关资料后作出决定。牌照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引处理捷星香港的牌照申请,在过程中与捷星香港和提出反对及申述人士商讨,以制定处理相关反对和申述的具体程序,并没有为捷星香港度身制订一套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