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颁布实施4周年。4年来,在民航西藏区局积极推动、自治区人大的有力支持下,西藏民用机场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据介绍,为让机场所在地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并依法办事,机场运营方经常主动深入到当地群众中,在帮助群众解决生活实际困难的同时,将印制成藏汉双语的《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图文并茂的解说画册发放到群众手中耐心讲解;为提高地方人民政府对机场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对机场保护主体职责,机场运营方主动加强了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还两次组成《民用机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组,对贯彻实施《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情况进行定时检查。
目前,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拉萨贡嘎机场、昌都邦达机场、林芝米林机场、日喀则和平机场建立了无线电监测站;各机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继成立了民用机场保护协调委员会,明确了机场保护工作内容及双方工作职责,形成了长效机制。一些机场保护中的“老大难”问题,如昌都邦达机场垃圾填埋工作期间的垃圾处理、拉萨贡嘎机场设施设备保护、飞行区域内鸟类驱赶等也相继得到解决。这些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条例进一步深化实施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良性互动的机场保护氛围正初步形成。
据了解,西藏作为全国较早开展民用机场立法保护工作的省份之一,从2008年开始启动了《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的立法论证工作。2011年《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作为西藏自治区第一部地方性民航法规正式出台。西藏自治区也因此成为较早将发展规划、公共秩序管理、设施设备保护纳入机场保护范围内进行立法的省份之一。
未来几年,区内机场将继续在建立健全与所在地(市)、县、乡(镇)的沟通协调机制、调动机场周边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对机场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完善机场保护问题处理机制上下功夫,适时推进机场保护专项奖励基金及机制工作,努力构筑良好的机场保护法治环境。
作者 张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