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0日10点35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T3航站楼安检通道检查出一旅客携带管制刀具并移交至机场公安值班室。
旅客刘某,准备乘坐飞机前往上海虹桥在过安检时将钥匙链上水果刀藏匿在自己钱包夹层中,被安检及时发现,移交至机场公安值班室处理,经民警询问,刘某称自己平时喜欢吃水果,所以将水果刀一直随身携带,因曾在坐火车出行时带刀具被公安机关没收,就想把刀具藏在钱包里,逃过安全检查。民警经过批评教育,刘某知道自己行为对乘机安全造成了威胁并触犯了《中华人名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表示以后绝不在犯类似的错误,最后民警对刘某处以一百元的罚款。
警方提示:在公共场所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以及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在乘坐交通工具如飞机等,一定要认真检查所带的物品,查看包内是否有遗忘或隐藏的打火机、火柴、刀片及电击器等危险物品以及国家管制器具,请及时取出,以免影响正常出行。
作者 冯磊 朱泰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