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其旨在推动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其确定了两个目标时间节点,到2017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在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方面,这份意见特别提出要健全交通运输价格机制。其提出了逐步扩大道路客运、民航国内航线客运、港口经营等领域由经营者自主定价的范围,适时放开竞争性领域价格,完善价格收费规则。而TOA(Things Of Airlines 航企那些事儿)也注意到,这份文件在提出坚持市场决定原则时,也专门点到了交通运输领域。其全面解读市场决定原则是如此说的,“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
尽管这意味着未来国内客运航线的价格可能完全放开,但并不代表没有监管。而且可能在放开之前,相关制度、环境都将构建完毕,然后再予以放开。意见对放开价格的监管提出了四驾马车并行的要求。
其一是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要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航企跟这条很搭哦。
其二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来预防、制止和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其具体是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其三是强化反垄断执法,这个其实和航企关系也很密切,意见提出,“密切关注竞争动态,对涉嫌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着力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依法公布处理决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拓宽案件来源。研究制定反垄断相关指南,完善市场竞争规则。促进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这一条其实对航企来说是福利,特别是航企业走出去,搞混改,这个反垄断合规都是很重要地。
其四是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利用全国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价格监督员队伍,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等。
其实民航目前已经放开了省内航线和相邻且受高铁影响较大的跨省航线的定价权(分两批放开的);其他航线的价格定价权也不再是铁板一块,航企每年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一定范围内调整相关航线的价格。只不过,这次价格深化改革,显然要走得更远,影响面更大。
作者 郑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