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资源网2014年5月6日消息:新疆机场集团地面服务部的2014年旺季生产马上就要到来,机场的客流量不断增加,在办理乘机手续时,出现了不少旅客行李超重而想办法让同机的陌生旅客替自己托带的现象。工作人员在发现这一情况时都会提醒并制止旅客不能替他人托带行李物品,因为这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用航空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禁止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托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有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所列行为的,可以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者5000元以下罚款。
有些替他人托带行李的旅客以为只是帮忙托行李而已,没什么大不了的。其实不然,也许你是出于好心替他人托带,然而你并不知道行李中的物品是些什么,航空史上曾发生了多次犯罪分子将毒品或危险品交给他人带上飞机的事件;发现这样的事件后,替他人托带行李的旅客不仅要被取消乘机资格,还要受到机场公安部门的处罚。机组为保安全还会清舱排除安全隐患,最终会导致航班延误。
另外,找别人拖带行李的旅客,也会因找的其他旅客只是目的地相同,航班号不同,最终导致自己到达目的地后取不到自己的行李。
亲爱的旅客,在热心帮人的同时,万不可做违法的事。为了您的安全出行,请务必记得不能找他人托带行李,也不能替他人拖带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