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吕楠芳报道:千呼万唤之下,中国民航局近日终于出台《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航班延误处置不再无法可依。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对航空公司、机场等单位提出明确的航班保障责任,航空公司或机场今后若没有做好航班延误旅客服务,最高将面临10万元罚款。
天气原因导致延误食宿费用旅客自理
发生航班延误时,往往因为航空公司发布信息不及时,使旅客出行受到影响,进而引发一系列矛盾。针对航延旅客服务,《规定》规定,航空公司必须通过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发布航班延误、取消信息及航班动态。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但是,如果是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则由旅客自理。
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延误如超过3小时可让旅客下机等待
旅客登机且飞机关舱门后,飞机却迟迟不起飞,导致“机坪长时间延误”,这种情况近年来经常发生。
《规定》指出,“机坪长时间延误”是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3小时(含)的情况。
机坪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经空管部门同意后,将飞机返回停机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补偿方案不合要求将处3万以下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在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等单位提出诸多约束的同时,还明确了其违规情况下的法律责任,处理方式包括警告、责令改正以及罚款等。
例如,如果航空公司没有制定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或者没有按要求制定、公布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方案或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今后可能将面临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