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我市自从8月1日执行“营改增”政策后,相应的进口保税航空燃料油的免征政策停止执行。该政策停止执行后,航空公司购进的进口报税航空燃油所含的增值税可作为成本抵扣。
本月中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停止执行民航国际航班使用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决定,从本月开始,国内的多个设有航空燃料报税仓库的机场,其销售给民航国际航班的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恢复征收增值税,原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建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的航空油料保税仓库也在其范围内。
市财政局方面称,停止执行此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原因和“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扩围有关。随着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航空公司购进的进口保税航空燃油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扣,将减轻航空公司的燃油成本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