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上升为国家战略,我省赢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法院司法如何保障航空港建设?8月13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服务保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发挥审判职能,为航空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记者发现,《意见》有三个鲜明特点:首先是主动作为,积极融入,服务大局,给力航空港建设;其次是开拓创新,鼓励先行先试,对有利于航空港区建设发展的各项创新措施,依法予以司法支持;再次是适时调整服务保障的重点,初期重点化解拆迁征地补偿、工程建设等纠纷,随着港区的成熟运行,把重点转移到航空运输、交通物流、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对外贸易等纠纷类型上来。
服务保障港区重点建设。服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主动加强协调,妥善解决因土地征收征用、拆迁安置补偿等引发的行政案件;妥善审理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中引发的劳动争议、工程合同等各类民事纠纷;依法严厉惩处航空港区建设中发生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服务保障航空物流产业建设,开展针对交通工具、交通设施及航空运输实施的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专项打击活动,服务保障港区生态建设,积极保障航空港区绿色宜居区域环境。
服务保障港区相关产业发展。服务保障港区航空货运、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服务保障港区产业创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建设航空港区产业创新中心增添力量。加大对航空港区龙头企业、重点企业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促进航空港区创新驱动。
根据《意见》精神,我省法院将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主要经济区相关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加强与国际贸易仲裁机构、外国法院间的交流合作,推进涉外司法协助,利用国内外两种司法资源,优化港区的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港区对外开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