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乘客3万元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只赔300元”的消息广受关注。
据媒体报道,王女士乘坐国内某知名航空公司航班从洛杉矶飞广州,下机后发现托运的行李丢失。4天后找回行李,却发现箱锁被撬,价值近3万元的手提包、皮带、香水等物品不翼而飞。航空公司方面则称,王女士选择的是普通托运,行李只少了1.85公斤,按每公斤30美元标准,只能给予300元赔偿。
“为何我们的贵重行李只值‘破烂价’?航空公司这么做是否依据的是‘霸王条款’?”记者检索发现,此事将一直颇受诟病的航空行李损害赔偿问题,再次推到舆论聚光灯下。
中国民用航空局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机场全年完成旅客吞吐量67977.2万人次,搭乘飞机已经成为人们远距离快捷出行的首选交通方式。但2012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航空服务消费者调查报告”同时显示,21.2%的受访者在坐飞机时有过行李丢失或损毁的经历,而其中只有17.7%的旅客得到了赔偿,在得到赔偿的这部分旅客当中,只有不到29.8%的消费者对赔偿结果表示满意。
上述调查显示,航空公司对索赔态度欠佳,以及行李灭损的赔付标准过低,是令乘客最不满的两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乘客托运行李的价值也在增加。原先一件衣服可能几元钱,现在一件高档西装要上万元,被频繁托运的电子设备也都价值不菲。但当前,我国航空行李灭损赔偿执行的标准已经近20年未变。一旦遭遇行李灭损,乘客的利益很难获得法律上的充分保障。”北京市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起淮告诉记者。
记者查询发现,当前我国航空托运行李灭损的赔偿标准,有国内与国际之分。国际航线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每公斤赔偿30美元;国内航线的标准更低:根据1996年实施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旅客托运的行李损坏或丢失,航空公司赔偿金额的上限是每公斤50元,且每位旅客的赔偿不超过2000元。即使根据2006年修订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对于行李灭损的赔偿最高也不超过每公斤100元。
在王女士的案例中,涉事航空公司还称,公司有专门针对贵重物品的“声明价值”服务,但因为要收费,很多乘客都选择普通行李托运,因此“只能这么赔”。
“这样的‘论斤赔’限额本身就不公正,属于航空业的霸王条款。因为它涉嫌与《侵权责任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抵触。”张起淮表示,《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在立法层级上不如前述两部法律。
而根据前述两部法律,张起淮认为,由于乘客与航空公司签订了行李托运合同,只要受害人能够拿出证据来证明灭损行李的贵重价值,并且事先做过声明,就有权得到全额赔偿,航空公司还应该承担附带的责任。“但现实是,即使乘客事先做过声明,也只能得到最多2000元的赔偿额。”他说。
2012年下半年,张起淮已联合6名航空法领域专家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废止航空赔损的限额。
“当前,乘客行李丢失,相当一部分是在搬运工将其搬运到飞机上的过程中偷拿的。此前,也曾出现过多起搬运工因为盗窃乘客财物被追究责任的事件。一些航空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雇用的搬运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张起淮建议,航空公司应对行李搬运人员进行更严格的把关与培训,同时加强机场安检措施。
“更重要的是,民航方面亟待通过行政听证程序,统一出台一部行之有效的、合法的行李灭损赔偿标准。并且设立专门的人员和机构,受理这方面的投诉。”
他还提示,乘客也要增加自我保护意识。“贵重物品尽量随身携带,同时保留行李托运合同。如果有个人比较在意的东西在托运行李中,最好请一个第三人帮忙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