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中国民用航空大连安全监督管理局(简称“大连监管局”)针对大连申通快递夹带危险品的违规行为,对大连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二万五仟元整。同时,大连机场和南航大连分公司共同对大连申通快递公司停货一周。
5月8日15点,申通快递大连公司在大连机场货运公司发运一票货物,在大连机场安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中有三件货物是液态物品,并且与申报的品名不相符,通过开箱检查,确认该产品是具有毒性和腐蚀性的危险品,如果吸入体内、接触皮肤、吞食等会中毒、导致灼伤以及身体的其他伤害。大连监管局依据民航规章276部《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第276.303条(b)款“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品或者将危险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由局方责令改正,并可处以警告和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大连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处以以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