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0.2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0.18元;扣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2元,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1.80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2日
除息日:2012年6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8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运发展”或“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2年4月18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2-010号)于2012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外运发展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1年末股本总额905,481,72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181,096,344元(含税)。利润分配后,公司股本总额保持不变。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2 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0.2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0.18元;扣税前每10股派发现金2元,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1.80元。
三、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2日
2、除息日:2012年6月13日
3、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18日
四、利润分配的对象
截止2012年6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2011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其他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8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0.18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可按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六、咨询及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外运发展天竺物流园办公楼4层,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咨询电话:(010)80418928 传真:(010)8041893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3、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有关委托实施分红的协议及文件。
特此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