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22日南航发生的航班货物燃烧事件后,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开出最重“罚单”。上海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违规托运,严重影响飞行安全,决定注销其二类航空货运代理资质,并请各航空公司终止与该公司合作,不承运其揽收货物。(11月24日《法制晚报》)
对圆通等公司违规拖运,造成航班货物燃烧事件,中航协开出罚单,注销其二类航空货运代理资质,这种处罚非常严厉,但圆通等公司其实一点不冤,违规就得受罚,造成严重损失更得严惩。圆通速递受罚早有先例,但其并没有因此受到警醒和纠正错误,足以说明其管理存在问题,为此付出代价是必然的。2011年8月14日,上海圆通杭州分公司发生快递包裹爆炸事件,造成该公司两名员工表皮轻微受伤。对于圆通公司的不规范操作,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将进行行政处罚。按理说,经过受罚事件之后,圆通应该进行自我整顿,整改,规范经营,但却出现航班货物自燃事件,怎么说都不应该。
不过,圆通违规谎报货物,违反航空运输规定,涉事的南航就没有责任吗?很显然,南航在航空运输货物过程中也存在纰漏,货物安检不应以委托企业申报为准,未经严格检查,怎么进行运输呢?岂不知南航是如何进行安全检查的?南航在此次航班货物燃烧事件中也应承担管理不善,检查失职等相关责任。为此,在处罚快递公司的同时,南航也不应相安无事。
据中国航空法专家张起淮表示,近年来,随着需要激增,航空货运行业发展较快,由于门槛较低,竞争无序,类似圆通速递出现这样的问题,在航空货运代理行业并不少见。而此次中航协进行最严厉处罚,有“杀一儆百”之意。“杀一儆百”有必要,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解决快递等物流企业在航空托运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的根本原因,这中间承担运输的航空公司不能没有责任,在竞争过程中是否出现更深层的“猫腻”?只有严查到底,深究根源,从源头抓起,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快递公司受罚不冤,航空公司该不该罚?应该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足够重视,只处罚快递公司的做法,很难解决根本问题,遏制航空运输中出现的违规现象是否还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