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开发海口航空客源市场力度,鼓励和吸引国内外航空公司增加飞抵海口航班,海口市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鼓励航空客运市场开发暂行办法》,对航空公司和包机商执行飞抵海口的新开国内、国际航线,原有航线新增航班、新增过夜飞机、航空公司新设基地、基地航空公司新增注册飞机、港澳台航班落港等给予奖励。该《办法》有效期2年,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
根据《办法》内容,航空公司在海口设基地新增注册飞机,当年在海口美兰机场停放过夜不少于300架次、在当地结算纳税2年以上,按照150座以下机型,每座位一次性获得2万元;150(含)座以上机型,每架一次性获得4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对于新设基地的航空公司,前3年每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当年营业税和土地使用税市级留成部分总和。
同时,以航空公司上一年度过夜飞机架次为基数,每增加1架次100座以下的过夜飞机,海口市政府将给予其1000元奖励;每增加1架次100(含)至200座之间的过夜飞机,给予2500元奖励;每增加1架次200座(含)以上的过夜飞机,给予3500元奖励。
航空公司新开国内航线,飞行3个月以上,每周不少于2个航班飞抵海口,每降落1次将获得1.5万元奖励。而航空公司对原有国内航线新增航班,以上一年度为基数,每增加1个进港航班将获得0.6万元奖励。
在每年的4月1日至8月31日的旅游淡季,国内航线以本航空公司上一年度的进港航班为基数,按月同比,每增加1个进港航班将获得1.5万元奖励。
港澳台地区航班降落奖励标准为1万元/一次,亚洲国家航班降落奖励标准为2万元/1次。投放200座(含)以上的大型飞机再增加50%的奖励金。
洲际固定航线执飞半年以上的航班降落一次给予5万元奖励、执飞1年以上的航班降落1次奖励8万元,投放200座(含)以上的大型飞机再增加50%的奖励金。
据海口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邓小刚预计,2012年《办法》正式实施后,奖励总额将高达1.5亿。同时,他表示,海口市冀通过奖励航空的政策改变航空运力不足等制约旅游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带动赴琼游客量的增长,进一步辐射酒店、餐饮服务、景区景点等相关产业,从而刺激消费,实现海口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