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改委、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适当降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调整为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调整为40元;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待遇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继续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