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夏收以来,由于受持续阴雨天气影响,造成了部分地区小麦等级质量指标下降,不完善粒超标较重,不易达到国家最低收购价质量标准要求,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进度缓慢。面对严峻的收购形势,凤阳、定远两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时关于“不让种粮农民吃亏”讲话精神,不等不靠,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主动作为,认真研究,出台政策,激励多种经营主体入市收购。
凤阳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奖励社会渠道收购超标小麦的通知》(政办电〔2016〕34号),对粮食经纪人、面粉加工企业、酒精和饲料加工企业以及其他社会收购主体入市收购本地超标小麦,数量达到500吨以上,收购价不低于0.8元/斤的,按照每吨10元给予奖励。《通知》明确,收购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8月1日起由收购经营者凭收购台账和粮食收购预约卡向所在乡镇政府申报,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粮食局、财政局共同抽查核实后,由县财政局按标准拨付。
定远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奖励社会渠道收购超标小麦的通知》(定政办秘〔2016〕70号),对社会渠道收购超标小麦的市场主体予以奖励,依收购量不同,即收购超标小麦数量达到2000—4000(不含)吨、4000—6000(不含)吨、6000—8000(不含)吨、8000—10000(不含)吨以上的经营者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奖励原则是,以收购实绩如实申报,按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多收,鼓励外销。确定方式是,收购前经营者须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备案登记,收购时须建立收购台账,逐笔登记造册,由卖粮群众凭身份证实名签字,并留联系方式,以备核查。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安排专人每日核抄收购数量。价格要求是,申报奖励数量的超标小麦收购价格不得低于国家同期玉米市场价格的90%,玉米市场价格由县粮食局根据国家同期市场价格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