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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农产品价格 从源头促进食品安全

www.jctrans.com 2014-7-11 14:34:00 中国经济时报

导读: 民以食为天,食以优为先。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物质文明发展迅速,食品种类与数量极大丰富,很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但与之相对应的食品质量却逐年恶化,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危害大众健康,影响人民生活品质提高。

  民以食为天,食以优为先。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物质文明发展迅速,食品种类与数量极大丰富,很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但与之相对应的食品质量却逐年恶化,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严重危害大众健康,影响人民生活品质提高。且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呈复杂化发展态势,食品从产区到餐桌,中间经历层层环节,污染源愈发难以剥离,可谓防不胜防。而初级农产品市场源头污染,更加重了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负担,社会各界对此都深感焦虑,围绕产区污染的探讨声音一直没有减弱,政府也在加强监管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但却进展缓慢,始终无法根治。

  社会各界,包括学术界,习惯把食品安全问题归咎于部分生产经营人员道德品质低下、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探讨的焦点也都围绕政府监管进行。我们认同政府监管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农产品安全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农产品初级市场收购价格过低、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考察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情况可知,目前我国农民增收大部分源于工资性收入,若想从纯粹的农业生产中谋利是十分困难的。在湖南的一次调研中,当地农民曾为我们粗算了一笔账:种植一亩水稻,种子、农药、化肥、机耕、水电、收割等单季成本加起来近1000元,其中还不含农民自身人工费用,而一亩水稻单季亩产不过1000斤,按2.7元每公斤收购价格来算,每亩收益350元,这还是以各项条件都极好的丰年标准来计算,如果遇上歉年,收购商再以各种理由打压价格,赔钱的情况常有发生。

  长期以来,在农产品交易市场上,农民一直处于绝对的弱势,同时受上下游产业挤压。一方面农资购置耗费大量资金,另一方面农民对农产品定价没有话语权,在与批发、零售等中间商的利益分配中不具优势。农业生产经营收入过低,农民经常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且一旦产品出现问题或由其他原因引起大面积滞销,对农民是极大的打击。农民思想单纯,考虑问题不够全面,在面对价格、滞销等压力下,很容易偏离道德黄线,为了确保农产品可以顺利出售且卖个好价钱,农民往往会在种植过程中增加化肥、农药、激素等产品的用量,以追求良好的卖相、更高的产量和更长的存储期,对农产品安全问题背后的巨大危害则无法深入思考。2010年海南毒豇豆事件爆发,社会舆论关注点集中在监管力度与广度,部分媒体也提出政府监管要向源头扩散。监管固然重要,但在我国分散的小农经济面前,全面的源头监管难度可想而知。毒豇豆事件爆发后,海南当地曾有农民表示,和普通农药相比,高毒农药见效快、药效持续时间久、价格便宜,一来一去可以省下不少钱,可见,事件爆发的根本原因还是对成本的规避。

  因此,我们认为,提高农产品初级收购价格,保障农民利益,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控制源头污染。而农产品价格一旦提高,必将对人民生活产生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也一直面临“菜贱伤农、菜贵伤民”的两难问题,一方面要保障农产品价格,另一方面又要严防CPI不断蹿涨。那么如何在不影响居民生活水平的情况下,提高农产品价格,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利润的大幅上涨,进而控制农产品源头污染,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政府要充分发挥调节作用,对农产品价格进行补贴。当前我国政府为控制CPI上涨,对农产品终端销售价格监管严密,在成本不断蹿升的情况下,流通、加工环节企业压力倍增,而企业为了控制成本、保障利润,直接选择便是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如此击鼓传花式的成本转移,导致农民收入多年不涨,生活贫困,陷入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让利,以各种形式补贴涉农企业,降低流通、加工环节成本。如我们一直提倡的免收或只收取较少摊位费的公益性批发市场;对运送农产品的车辆给予过路费、过桥费的优惠;适当减免农产品收购税等。使得在提高农产品产区收购价格的同时,终端销售价格不致大幅上涨。

  第二,促进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组织的建立。我国分散的小农经济,加之农民自身文化、知识、阅历等限制,使其在市场交易中丧失谈判优势,对于定价、定标均无话语权。政府应帮助农民增长见识,认识市场规律,杜绝短视思想,同时扶持代表农民利益,也承担监管责任的农民合作组织的建立,增强农民群体自身实力,使他们在市场交易中有能力争取自身利益。一旦农民有能力参与市场竞争,便会自觉受市场规律约束,逐渐形成农民合作组织监管与农民自身约束相结合的机制,政府只需于更高层面加以保障和约束,如此一来,源头监管难题便迎刃而解。

  第三,合理分配农产品产业链上利润获得。大型涉农企业要保障自身利润,更要履行社会责任。对农民生产经营活动、成果给予充分的尊重,引导、帮助农民形成正确的市场意识,而非利用自身强势地位,控制市场价格,盘剥农民利益;同时还要加强采购环节质量监管,杜绝对存在源头污染的农产品采取默许态度,张弛有度,建立企业与农民之间彼此制约,彼此促进的良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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