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近日下发《关于印发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蒙古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新建、改扩建绿色建筑面积达15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面积达到新建民用建筑总量的20%,至少形成5个绿色生态城区。“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将实现节约标准煤约10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66.8万吨。
根据安排,内蒙古将推进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率先实施绿色建筑。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为示范引导,带动单体建筑的绿色建筑发展,逐步向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过渡。有序创建绿色生态城区,推进东部地区赤峰市、中部地区包头市和西部地区乌海市的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确保实现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形成绿色建筑产业链,逐步形成包括绿色建材、绿色施工以及绿色物业的绿色建筑产业链。
内蒙古将重点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适当发展二、三星级的高星级绿色建筑。“十二五”期末,全区一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到975万平方米,二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到450万平方米,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达到75万平方米。
内蒙古还将逐步推进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自治区及各盟市都要建立鼓励绿色建筑发展的激励补贴政策,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尽快编制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和《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