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江法院开庭审理了彬某行贿国家工作人员一案。
2010年11月22日,昌江县政府明确要求昌江县畜牧兽医局应选定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的种畜禽场作为供应单位。同年12月11日,时任昌江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符某某违反该方案要求,与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的被告人彬某及丈夫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彬某向昌江县畜牧兽医局提供本省黑猪苗1500头,共计57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彬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行贿事实供认不讳。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彬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万元,应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