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发电户的办税负担,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自2014年7月1日起,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由其自己而不是发电户开具普通发票,发电户月电力产品销售额超过2万的,由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按照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销售分布式发电余电产品的发电户以居民业户、非企业性单位居多,大部分发电户每月销售电力产品收入仅有数百到数千元,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