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打破盐业专营不能一拖再拖

www.jctrans.com 2014-5-8 15:29:00 中国经济时报

导读: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引起社会对国家将要打破盐业垄断的热议。

  作者:夏金彪 

  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引起社会对国家将要打破盐业垄断的热议。但随即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盐业协会都纷纷出来澄清,称这仅仅是许可证管理主体的变更,国家对食盐专营的政策并没有改变,此事是误读。

  人们担心此次盐业体制改革,恐怕又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这种担心不无理由,自2000年起,盐业专营体制改革就开始启动,但迄今为止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据媒体报道,早在2000年,盐业体制改革调研就已经展开,并于2002年形成草案。但由于当时的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撤销,改革搁浅。2005年,国家发改委再次提出要制定盐业改革方案,2007年形成草案。但后来,由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盐业的管理由发改委移交至工信部,盐业改革工作再度遭遇搁浅。

  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组建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再次提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初稿。方案初稿提出,从2010年开始,安排两年过渡期,全面放开盐业市场。目前早已过了两年的过渡期,而食盐市场的开放仍遥遥无期。

  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实行盐业专营,其中重要的原因是,盐业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新中国建立后实行计划经济,盐业实施专卖和管制。至20 世纪80 年代中后期,政府迫于盐业短缺压力,下调盐税刺激供给,早在1985年盐税占税收比重就降至0.38%,政府对盐的控制已失去传统的税收意义。

  可是在中国经济转轨的过程中,食盐并没有像工业盐一样开放市场,而最终选择了专营制度,其最直接的原因是,食盐加碘能消除碘缺乏病,这让传统的食盐专营又获得了合理性。

  1994 年至1996年,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盐业管理问题的批复》、《食盐专营办法》等法规,对盐行业实行产销统一归口管理,盐产品实行总量控制,制碱工业用盐逐步进入市场,其他工业盐由盐业公司组织供应,食盐实行专营,包括食盐生产定点、食盐批发许可证、运输准运证等,专营的具体职责由各级地方政府承担。

  虽然食盐专营有利于快速消除碘缺乏病,但其带来负面效果也不断遭人诟病。目前,中国盐业总公司名义上是企业,却行使着诸多政府职能。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的盐业公司和盐务局也基本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盐业公司既是食盐的经营者,同时又是兼有盐业管理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是盐政执法者和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

  由于盐业公司掌握着食盐产销的计划指标,如果想得到更多的市场份额,食盐生产企业就必须想方设法去搞关系,依附于盐业公司,不能成为市场的主体,获利微薄,难以做大做强;而盐业公司却可以凭借垄断地位,轻松获取垄断暴利。

  据媒体披露,盐业公司的获利途径是:盐矿生产企业给盐业公司的价格是每吨500-600元,盐业公司经调配供应后,卖给可销售食盐的商家每吨价格涨到1000多元。最终到达消费者手中时,每吨价格竟然超过3000元。统计数据也显示,美国、法国、澳大利亚、中国这四个国家的人均食盐消费额与人均国民收入之比分别为:0.06、0.04、0.04、0.12,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食盐零售价格明显偏高。

  应该说人们早已认识到了盐业专营的弊端,十多年前就已提出了改革方案,可是打破盐业专营垄断为何迟迟难以推进?其中原因,固然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导致承担盐改任务的部委撤销、职能划出有关。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在于,围绕着盐业垄断,已经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利益集团。盐业体制改革所遇到的阻力,已经不仅是观念之争,更主要的是来自于垄断者的既得利益集团。

  据媒体报道,中国盐业总公司反对的理由是,取消食盐专营会导致碘盐下降,不利于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和维护食盐安全,这正是中国政府所担心的,因为消除碘缺乏病是中国政府向联合国庄严承诺的目标。

  其实,从其他国家盐业管理的实践来看,取消食盐专营制度后,食盐加碘同样可以实现。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已经取消了盐业专卖,却并没有出现异常的缺碘事件。比如,日本长期采用的盐业专卖制度于1997 年废除,2002年对盐业生产、进口、流通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全面放开,同时加强对盐业市场的监管,日本盐业体制改革并没有导致包括碘盐在内的食盐产量和质量的显著变化。

  因此,应该尽快实行政企分开、打破食盐专营,把盐业管理职能从各级盐业公司剥离出来,改变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政府管理体制;取消食盐生产、运输和批发许可证制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盐业经营机制,让盐业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同时,必须加强食盐生产企业的准入和市场监管,需要对食盐生产企业生产和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监督,确保市场流通的食盐符合质量标准。

  值得提醒的是,碘盐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当市场竞争机制无法有效提供时,仍需要政府来干预。对此,日本的经验值得借鉴,日本终结食盐专营后,国家投资成立了盐事业中心,专门负责食盐的平价供给和国家食盐储备。

  此次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释放的是一枚“信号弹”、还是一响“空炮”,目前仍不明朗。眼下中国的改革已进入攻坚区,对于盐业专营垄断这只“拦路虎”,既然躲不开、绕不过,该打破的就要尽早打破,不能一拖再拖,贻误改革时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