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从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实施意见》。从2013年起,辽宁省每年将选取约60家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产业化资助,着手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
《实施意见》围绕辽宁省确定的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信息、节能环保、海洋、生物技术、精细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明确提出了“省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20%以上,到2017年授权发明专利比2012年翻一番,专利有效实施率达到25%以上”和“到2015年,指导组建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形成若干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示范区”的发展目标。
今后,辽宁省将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优先扶持机制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扶持长效机制。有关发明专利申请与维持、专题专利数据库的建立运用和维护、优秀专利技术的奖励与产业化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将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逐步建立多渠道资金保障机制。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具备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参加各类标准的认定,特别是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标准的认定;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在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中的比重,试点示范企业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占比不低于4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