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各级物价部门接到不少投诉,反映有些医院与药企在私底下“玩猫腻”,在省级药物招标结果的基础上再次“杀价”,直接或变相索取好处费。为此,江苏省物价局日前特地下发通知,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不得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二次议价”或变相“二次议价”。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加价率作价。在药品采购当中,如果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购进价低于江苏药品集中采购价,要求以实际购进价为作价基础,按规定加价率相应降低零售价格。
严禁药品采购“二次议价”
www.jctrans.com 2013-1-16 9:48:00 现代快报
导读: 最近,江苏各级物价部门接到不少投诉,反映有些医院与药企在私底下“玩猫腻”,在省级药物招标结果的基础上再次“杀价”,直接或变相索取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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