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童彤
近日,由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下称《规划》)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其中,“十二五”期间建成4亿亩。不同于以往有关政策文件中提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要求,本次《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时间和相关量化指标。
所谓高标准农田,即指集中连片,田块平整,配套水、电、路设施改善,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修复能力得到提升。
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是不争的事实,我国对耕地的利用也长期秉持珍惜、合理、保护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国务院于2008年正式印发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明确提出了以“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为核心的6项约束性指标和9大预期性指标,其中提出我国在2010年和2020年两个时间点,耕地保有量要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确保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各地曾经出现大量粗放式占用耕地的现象。而为扭转粗放占用耕地的土地利用和城镇化发展模式,我国也在坚守“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的同时,逐步形成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高效利用、保护耕地的有关要求。
为满足这一要求,尽快在“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要求的基础上,探寻一条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可持续耕地保护道路,可谓契合政策要义。
实际上,高标准农田建设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我国便已提出“要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在随后的2009年和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又分别明确“要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大力建设高标准农田”;在2011年正式出台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同样明确提出“要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2012年3月,《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获国务院批复实施,其中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建设4亿亩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于同年4月联合下发《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正式拉开了4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大幕。
可见,自2008年至今,我国有关提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文件众多,这传递出国家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报以空前重视程度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标准农田的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对于启动建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任务,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于2012年曾明确表示,各地要依据《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和《2012年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计划》,抓紧分解下达年度计划,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安排落实项目,确保按时、按质、全面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就在各地抓紧落实分解任务的同时,一个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话题又引来各方高度关注。尽管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文件众多,但明确提及相关标准的文件并不多,其中,2011年印发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范(试行)》中相关内容以及已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行业标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是主要标准参照。
据记者了解,根据本次《规划》分工,国家标准委将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的建立工作,按程序发布《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国家标准,并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方标准。
《规划》明确提出,对需要在行业内规范和细化的技术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地方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充分考虑行业和地区的差异,做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上下结合、相互衔接、互为补充。
值得强调的是,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布局合理化、农田规模化、农业科技化、生产机械化、经营信息化以及环境生态化等多个方面,而建设目标的完成除了需要各级政府主动配合外,还需要由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等众多主管部门的支持、配合才能实现,这无疑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带来了挑战。
不可否认,正确制定并规范科学、合理、可操作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达成的前提条件。而在规范有关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如何对按标准启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进行严格验收,同样考验着有关部门的智慧,正所谓只有真正符合验收要求的建设任务才能真正贯彻、落实相关标准。
照此看来,既然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已经被逐年、分地区地分解实施,不妨定期严格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并接受舆论监督。毕竟,高标准农田建设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更事关全体民众的生存和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