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四个专题规划正式发布。根据《规划》,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将显著提高。到2015年全部可再生能源的年利用量达到4.78亿吨标准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4亿吨标准煤,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9.5%以上。这一目标的设定,改变了可再生能源在电力体系中的“边缘”地位,并将其上升为重要能源。
积极发展水电、高效开发风电、多元化开发利用太阳能、因地制宜利用生物质能、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加快推进海洋能开发技术进步、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技术装备和产业体系建设的九方面重点任务几乎把所有可再生能源涵盖其中,其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和可以循环再生的特点获得了日益突出的战略地位和一片光明的前途——中国、美国、欧盟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均设定了可再生能源在整个能源体系中的所占比例。
然而,光明在前,脚下却并非坦途。一方面,可再生能源对政策的依赖性较大,对可操作性、连续性、完善性、前瞻性都有较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多为新兴领域,技术的研发和引进均面临众多的未知挑战,而随之而来的巨大风险更是难以规避。除了政策和技术,高额的资金投入、过长的回报周期等都考验着可再生能源的光明之路。
在我国,还存在着地方政府不尽理性的鼓励、亟需规范的开发和市场秩序以及深层次的制度改革等问题。先行一步的风电和太阳能,虽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所遭遇的产能过剩、核心技术缺失、缺乏整体规划等问题却值得可再生能源家庭中的所有成员警示和借鉴。
能源是现代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可再生能源的供给能力密切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国家战略安全保障的基础之一,也是参与国际竞争和实现自身发展的基本要求。它将从根本上改变经济增长模式和能源消费结构,甚至关系到能源供应的稳定。太阳能频频遭遇的“双反”调查不过是可预见的一点小挫折而已,不必过分悲观,但要见微知著,充分认识到竞争的残酷和激烈。历史发展机遇稍纵即逝,机会实际上并不仅仅取决于我们自己,同时也取决于我们的对手。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不仅仅具有商业意义,而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努力。(藏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