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省级政府9月15日前报送贯彻方案
记者近日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为了做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家发改委和国管局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
此前,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明确了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等机关事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国管局近日联合国务院法制办下发通知,要求省级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方案,于9月15日前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安排和部署,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会同或者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机关服务工作社会化改革方案和具体管理制度,扎实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降低服务成本,保障机关高效运转。
通知同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法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和举报受理与查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