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细则”未提及允许民企进口成品油、通过市场竞争降低国内油价等市场关注的问题。
作为民营石油企业家,齐放是河北张家口联合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经营范围覆盖石油仓储、批发、零售。同时他还有一个身份是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执行会长。商会集聚了国内多家民营油企,一直呼吁政府放开原油进口等限制,争取与两大石油公司拥有平等的市场地位。
多年来,他通过全国工商联等多个官方渠道提交关于“拓宽原油成品油进口渠道、给民营石油企业、地方炼油厂原油成品油进口权”的提案或建议,但一直未得到解决。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再度提出要求各部委今年上半年内落实民间资本投资实施细则。齐放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这看似是个好消息,但在石油管理体制未改变的情况下,很难有可操作性。
他举例称,比如“进口原油自主交易流通问题,看似一个贸易问题,实际上涉及中国石油工业管理体制。贸易政策需要配合产业政策,与产业政策相协调”,它不是国家商务部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问题,类似这种说不清道不白的例子举不胜举,虽然国家有了支持政策,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关卡”、“门槛”环环相扣,一个手续环节批不下来,所有手续前功尽弃。
截至目前,在涉及能源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方面,国家能源局、电监会、国土资源部都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在石油领域,国家能源局在《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大型炼油项目中的部分装置或者特定生产环节”,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不能对民间资本予以歧视。
但是,齐放在认真看过全文后认为,整个《意见》还难以称得上实施细则,在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允许有资质的民营流通企业进口成品油,通过市场竞争降低国内油价等这些民营油企真正关心、一直希望政府予以解决的问题上《实施意见》都未涉及。
关于《实施意见》中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炼油等环节,他评价“这些项目没有哪个民营资本敢进入,因为民资进入只有风险、没利润,而且缺乏政策保障,说白了都是无法实现利润的环节。”简言之就是,想做的还是不让做,不想做的都提了。
■ 民企故事
民营油企探寻“进口权”
据称从俄罗斯进口成品油“有利可图”
作为民营油企的代表,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近年来一直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希望能获准从海外进口原油和成品油。但近日当记者问起从俄罗斯进口成品油和原油是否有进展,赵友山语气相当失落:“哎,只能再等等了,再等等吧!”
除担任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职务外,赵友山还是黑龙江龙庆集团的董事长。
多年来一到用油高峰,因为油源问题无法解决,民营加油站时常闹油荒。
去年以来赵友山多次前往俄罗斯和远东国家,并已和俄罗斯和阿塞拜疆相关石油公司达成合作意向。
原本期待今年政府下决心要落实“新36条”,不过截至目前,赵友山没有在国资委、国土资源部、国家能源局的实施意见中发现一条涉及他想解决的问题。商务部也没有出台任何有关鼓励民企进口石油的实施意见。
对于目前相关部门出台的实施意见,赵友山评价:“还是民企能干的不让干,专门挑干不了的,让你干。”
今年初,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起草了一份《关于放开民营企业进口俄罗斯汽柴油试点的建议》,建议政府可以每年划拨500万吨进口俄罗斯汽、柴油指标,交给行业协会统一分配。
赵友山表示,目前这份建议批转到相关部委后就没了动静。他介绍,目前俄罗斯的汽油换算过来只有3.3元/升,除去运输的成本等,到了国内仍有利润。除此之外阿塞拜疆方面也已同意出口1500万吨原油和40万吨汽油,但却只因没有进口权,难以实施。
据了解,按照现行的机制,如果要进口汽、柴油必须是国有企业。政府每年对于民企进口原油也有配额,但是必须要拿到两大石油公司的排产计划,也就是说原油可以进口,但仍要交给两大石油公司。
赵友山认为,“开放民企进口”会抢了两大石油公司的蛋糕,这是事情难办的根本原因。
■ 政策梳理
政策密集仍然“不解渴”
民企关心的实质问题远未触及
无论是2005年的“36条”还是2010年出台的“新36条”,垄断行业尤其是能源领域对民间资本开放都一直是难点。
而就具体行业而言,最引人关注的则是油气领域,尤其是炼化、成品油销售领域因“油源”问题,民营油企一直面临困境。
两大石油巨头(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成立之初,为整顿国内市场秩序,1999年“国发38号”文下发,基本上确立了两大石油公司在油气开采、进口、炼化和批发销售上的垄断地位。近年来随着两大石油公司加快对加油站的并购,民营加油站市场份额下滑的同时依然受制于油源问题。
今年“两会”前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要在上半年制定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落实政策。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温家宝再次强调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铁路、能源、电信、教育等领域建设。
5月底,民间资本进入油气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国内最大油气生产商中石油宣布西气东输三线首度引入民间资本,民间资本可通过城市基础设施产业投资基金参与项目。这也是中石油首度在重大油气项目中主动引入民间资本。5月下旬,国资委出台文件要求央企在改制重组中积极吸引民间资本,不得歧视民间资本。
此后,政策陆续出台,并明确了向民间资本开放的领域。6月中旬,国家能源局出台相关《意见》首度就民间资本进入电、油、气、新能源等领域做出全面论述,明确规定凡国家法律没有禁止的列入国家规划的能源项目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
不过在相关实施意见出台后,多数民企仍担心今后具体执行的问题;也有民企认为不解渴,自己关心的问题没有得到回应,但针对众多建议和担忧,相关部门还未做进一步回应。或者像一位民营企业家所言,一切要等待时间检验。
■ 能源业“新36条”亮点:
1、首度明确鼓励民资参投非常规油气资源
首度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依法投资参与非常规油气资源(页岩气、煤层气、油砂等)的勘查开采,并依法保护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
2、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分别作为发电商和大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监管,促进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全面落实。在电网垄断强势下,国企发电企业也不一定能获得公平待遇,要求电网不得歧视民企有现实意义。
3、扩大能源领域放开民间投资尺度
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大型炼油项目,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网建设。能源领域放开民间投资尺度如此大开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