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宣布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并继续实施和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
“这次国务院明确了煤电联动,我们的呼吁终于获得了回应,现在要推动的是把煤电联动的具体操作方案明确下来,希望一定要严格执行。”12月25日,代表电力企业的中电联一位人士对记者说。
在此之前,发改委已经数次对外放风取消电煤“双轨制”。因此,对于外界来说,这项决定并不意外。此次的《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在于煤电联动政策的调整。
按照国家发改委2004年下发的《关于建立煤电联动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为一个煤电价格联动周期,若周期内平均煤价比前一周期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5%,相应调整电价,而且,电力企业要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
此次的新规将煤电联动周期拉长到1年,而电企消化的煤价上涨因素则缩小为10%。
“《指导意见》提出了要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这对我们电企来说,肯定是有安慰。但《指导意见》没有明确的操作性方面的说明,希望后续尽快出台更完善的煤电联动方案,关键一条,一定要有操作性,并严格执行。”大唐电力一位人士对记者说。
电企呼吁获回应
上述人士的担忧不无道理。因为,在过去几年,煤炭价格一路高涨的背景下,由于控制CPI等因素,煤电联动一拖再拖,乃至形同虚设。最终的结果是,电企全面巨亏,火电新增装机下滑。从2008年到2011年,五大发电集团大约亏损921亿元。
今年以来,在煤炭价格持续下滑的情况下,发电企业经营状况有所改善,但根据中电联的数据,五大发电火电业务今年累计仍亏81亿元。
因此,在10月中旬,发改委对外宣布,已经将取消煤炭双轨制方案上交国务院之后,中电联立即召集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和中电五大发电集团就电煤价格并轨问题进行协商。
在中电联的牵头下,几大电力巨头数次聚首,并联合向中央上书,建议 “完善煤电联动政策,清晰明确煤电联动的触发启动点,加快形成客观反映国内实际到厂煤炭价格指数,取消燃煤电厂自行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政策,在电煤价格涨幅超过一定幅度的情况下,同步实行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联动”。
从目前来看,电企的诉求已经获得了国务院的正面回应。
在能源专家林伯强看来,煤电联动机制至少包含以下两方面的好
处:首先,理顺产业链,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为电力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提供必要的收益确定性。其次,可以鼓励国外资本和民营资本参与电力投资。目前电力行业国企一家独大,越做越大,在国企一家独大和价格由政府控制的情况下,投资环境还不足以吸引外资和民营进入。
“电力发电已经对外资和民营开放了20多年,我们没有看见外资和民营的大量进入,看到的反而是外资变现退出。”林伯强称,除了资金来源,要提高行业效率,必须要有民营参与。民营参与还可以为能源行业设立两个底线:对于政府来说,设立价格控制的底线;对于行业来说,则是财务效率底线。
期待操作方案
国务院在《指导意见》中提出,“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视情况个别解决”。
根据目前主要煤炭企业召开用户座谈会传来的消息,部分煤企与电企已签订的中长期合同中参考价格并未出现大涨。
“近期签订的中长期合同中,电煤价格略高于2012年重点合同价,但低于现行市场价。”金银岛分析师戴兵介绍说。
这意味着,一段时间内煤炭价格将比较平稳,煤电联动的可能性不大。
但电企依然担心,随着煤炭价格回暖,电企的日子将再次难过。
“联动不能随意,一定要按照幅度要求严格执行,如果仍旧该动未动,那么联动还是空谈。”在林伯强看来,与幅度相比,煤电价格严格执行到位更为重要。
“目前,我国煤炭价格指数只有两个,环渤海动力煤指数和中国动力煤价格指数,都不能全面反映国内实际到厂电煤的价格情况。”华电集团政法部主任陈宗法建议:“应该要形成一个统一的、客观反映国内实际煤炭价格的权威指数,这样煤电联动才有客观依据,才具备严格执行的操作性。”
有业内人士建议,可将成品油价格调整作为榜样。
根据国家发改委目前实行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根据这一管理办法,我国今年已经实现7次成品油价格调整。
此外,此次《指导意见》关于煤电联动关于电价调整也没有明确的关于“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的描述。
“当实施煤电联动时,如果单纯考虑到控制消费价格指数等原因而限定输配电价或者销售电价,这可能会导致电网的亏损。”林伯强认为,煤电联动不能只调上网电价,而是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同时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