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宁海红大港埠有限公司的“红大2号”在市港航局船检处顺利完成船舶换证检验,成为宁波停征船舶法检验费后,享受政策红利的首艘船舶。
宁波港航管理部门规定,自4月1日起,全市范围全面停征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切实减轻船东及船企负担。依据往年测算,单此一项,一年可为企业减负近千万元。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今年3月15日,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就包含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的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