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丹麦海事局、丹麦环保署以及丹麦船东协会正在召开会议,共商即将在2017年9月8日开始生效的压载水公约问题。
时间紧迫,船东必须要决定如何应对公约的实施。丹麦海事局特别顾问 Special Adviser认为,“我们正在努力确保公约能够顺利实施。我们非常清楚,当前在IMO内依然有一些问题悬而未决,但我们希望通过此次三方会议为未来守约做好充足准备。”此次三方会议不仅给船东提供了获取公约更新信息的机会,与会者还获得了丹方在IMO谈判以及短途航线豁免可能性的最新进展。
为了维持船舶平衡,目前几乎所有船型均需要满足压载水公约,因此一些短途航线的船舶也被涵盖在内。例如,丹麦的赫尔辛格和瑞典的赫尔辛堡两港间的4公里长的渡轮航线也被涵盖其中,属于国际航线,但航线非常短。丹方认为,压载水公约对于国际长航线具有重大意义,但对于渡轮运输和其他小规模的短途航线却并非必须,一是面临成本压力,二是在短航距内,外来入侵物种传播的可能性非常小。也因此丹麦之前向IMO提交了提案阐述“相似风险区”问题,即目标物种自然扩散下具有同等风险水平的有限水域。在一个相似风险区水域内,压载水的排放风险一定是可接受的,并对渡轮和其他的豁免在IMO内进行过讨论。
当前,丹麦方面正在根据“相似风险区”概念,由丹麦海事局出面,积极争取船舶在环境无公害地区航行且获得豁免权。一旦这一概念获得IMO通过,就意味着不同国家间的短途国际航行拥有了压载水公约豁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