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已经达成一致,为港口管控条例草拟了一份新草案,但新草案仍需得到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全体大会的正式授权。
历经15年的努力,欧盟港口有史以来第一次得到法律许可,降低政府管控并获得更高的经济自主权,然而关于此事的争论还远没有停息。欧盟有关部门发布了声明,为争执不下的《港口管控条例》达成了妥协草案,欧洲港口部门大多赞成这一声明。2013年5月欧洲委员会初步推行关于港口管控的试行条例,2016年6月27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又达成一致,为该条例草拟了一份新草案。欧洲委员会称之为“标志性的协议”,但新草案仍需得到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全体大会的正式授权。
新草案的内容尤其在降低港口服务监管这一关键部分做了很大调整。那些备受争议的自主权条款能为港口打开货运处理与旅客服务的市场,但得到支持的普遍是那些更加温和的妥协方案。这份管理草案确实为港口打开了拖车服务、加油服务的市场,但对于引航这一同样饱受争议的领域而言,真正的强制力仍然在各成员国手中。
然而,未来的港口服务将会普遍受制于新财务透明条款,而且管控条例规定了各项港口运营最低标准,尤其强调了港口在人事、安全与环保条款所需达到的专业标准。草案中仍然悬而未决的部分是港口管理,港口希望通过这一提案的自主权来根据自身商业策略与投资情况设置港口设施收费价目,并让用户与股东参与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定价等决议。
欧盟交通委员会认为,欧盟达成的协议将优化港口服务,为港口创造更智能化的管控环境,有助于吸引港口急需的投资,保证欧洲港口能在欧洲委员会制定的投资计划下寻得最佳机遇。私有港口和港口运营商联盟FEPORT称该声明为一项“重要的成果”。然而ESPO对草案的某些部分仍表遗憾,草案没有为港口提供更高的经济自主权,尤其是港口设置自身收费标准、规划经济策略的权力。欧洲港口相信,要想为其减少公共资金投入,就必须允许港口局自主管理财政,自主规划并优化收支。
在欧洲委员会的原版提案中包含了赋予港口经济自主权的部分,而且这一部分得到了欧洲议会的鼎力支持,成为其重要主张之一。但新草案在给予港口额外经济协商权的同时,也为政府部门借国家港口政策干预港口自主权留下了“后门”。这一草案还巩固了现存的双重收费系统,即一些港口可以自主制定价格标准,而其他港口无法做到。
ESPO秘书长IsabelleRyckbost强调,欧盟希望成员国借此机会重新审视港口问题,并且明白,给予港口局协商制定自身收费标准是增加欧洲港口竞争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不二良方。
但并不是所有港口都支持ESPO的说法。英国从一开始就反对《港口管控条例》的修订,即使现在已经公投脱欧也没有改变其立场。在2016年,西班牙政府及其国内港口组织PuertosdelEstado也表达过强烈反对。同时,波兰和法国政府也对其内容颇有微词。
英国港口对此事的立场则简单直接得多。他们只是简单地辩解道,英国港口大多为私有港口,不受政府补助,所以《港口管控条例》对他们而言,不是进步的机遇,而是前进的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