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公约》)关于“财务担保”的第一修正案将于1月18日正式生效。该修正案增加了针对船员遣返和船东责任的财务担保机制,要求船东为所属的每艘船舶提供财务担保,并出具财务担保证书。按照《公约》不优惠条款的规定,修正案生效后将适用于所有国际航行船舶。
鉴于我国针对第一修正案的国家批约和立法工作正在进行,为有效履行修正案,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出了《关于我国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第一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在我国批约和相关立法工作未完成前,我国国际航行船舶暂时采取商业保险或其他类似的担保形式,可以认可下列两种担保证书或证明文件有效: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或国际保赔协会集团成员出具的符合《公约》要求的财务担保证书,我国合法商业保险公司、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符合《公约》要求的财务担保证书或证明文件。
《通知》要求,各航运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在修正案生效前,办理所属国际航行船舶的财务担保,提供财务担保证书或证明文件,并按规定向公司所在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备船舶财务担保证书或证明文件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