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鹏飞 特约记者 宋兵
7月27日,宁波市港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宁波生和物流有限公司。据悉,这是自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后,宁波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首次依据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首次明确,港口等行业管理部门被列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执法主体。近日,宁波港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宁波生和物流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未能对派遣务工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宁波港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宁波港口是全国较大的液体化工储运基地,也是全国较大的原油储备基地,安全生产是宁波港口平稳运行的基石。近年来,宁波港口管理部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努力创新安全监管模式,有力保障了宁波港口生产的良性发展。今后,宁波港口管理部门将继续深化新《安全生产法》普法程度,提高行业企业知法、守法的意识。同时强化执法力度,办“典型案”,争创示范效应,确保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