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简称“香港海事处”)发布集装箱总重量验证指引。
从今年7月1日起,托运人需负责在船舶离港前向承运人和码头运营商提供每个集装箱的总重量验证(VGM),以供船舶进行装载计划。
香港托运人将有两个选择提供货物的VGM。
一:托运人可以自己进行集装箱称重;
二:通知码头和船公司利用港口称重设施称重。
若选择第一种方式,托运人必须对所有保证和货物进行称重,包括箱内底盘、衬垫和其他系固物料,加上集装箱皮重,然后将所有重量相加。然后,托运人需要在集装箱到达码头前,把附有VGM声明的运输文件提供给码头和船公司。
若选择第二种方式,托运人则需要海事处的授权,然后,在集装箱到达码头前,把附有VGM声明的运输文件提供给码头和船公司。托运人要确保称重文件中包括:称重的授权号码、称重运营商、称重日期、集装箱代码和公司盖章。
托运人将有一个“可接受的误差范围”——托运人所声明的总重量验证可与香港海事处、承运人、码头所取得的验证总重量存在+/-5%和+/-0.5吨的差异。除非有特别需要,承运人和码头没有义务核实总重量。
此外,任何超重的集装箱将不能上船,没有提供VGM的集装箱也不得上船。
托运人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或电子数据处理系统(EDP)或纸质复印的方式来提交VGM,以供船舶装载计划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