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晓欧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将海事行政强制、处罚、检查、征收等海事行政权力纳入清单管理,全面推进海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
本次公布的海事权力清单由《海事权力事项及工作流程》、《船舶文书签注、核发目录》和《海事行政备案管理项目目录》等三部分组成。其中,《海事权力事项及工作流程》包括海事行政审批29项、海事行政强制7项、船舶登记5项;《船舶文书签注、核发目录》列明7项船舶文书签注、核发的工作事项;《海事行政备案管理项目目录》列明12项海事行政备案管理项目。同时还逐项列明了受理方式、办理期限、办理流程等事项,做到权力内容透明、制度规范透明和服务标准透明。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本次公布的海事权力清单,结合职责和权限建立本单位的海事权力清单,不得擅自变更海事权力事项及其工作流程,更不得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者下放的权力事项,不得擅自设置行政备案事项,不得通过行政备案事项变相实施已取消或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通知》还强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实施海事行政检查。对海事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海事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予以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