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昭青
在最近召开的IMO第95次海安会(MSC)上,海安委通过了SOLAS公约第II-1章G部分修正案和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安全规则(IGF规则)。该规则的强制性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并将适用于使用天然气燃料及 ≥ 500总吨的新货船及客船。该IGF规则旨在考虑到所涉及燃料特性,将相关船舶及其船员和环境的风险降到最低。
提议的SOLAS公约第II-1章(建造-结构、分舱和稳性、机械和电气设备)修正案草案包括了F部分替代性设计和布置的修正案,就机械、电气装置和储存及配置、低闪点燃油储存和分配系统等提供有关替代设计和安排的方式;有关使用低闪点燃料船舶的新G部分添加了新规定,要求在该规则生效之日后建造的船舶遵守该IGF规则要求,连同第II-2章有关修正案以及附录(证书)要求。
预定于2017年1月1日生效的有关SOLAS公约修正案包括:
• SOLAS公约第II-2章里有关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新油轮修订了油舱透气装置规定,要求二次排气手段以让货物或惰性气体蒸气全天候全流量释放;
• 有关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新客船和货船,当车辆在舱室里时,其为车辆、特种和滚装舱室服务的动力通风系统全天候按配送指定数量换气(根据船舶类型和所服务舱室每小时换气6或10次);
•有关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第3节(人员和船舶安全)强制性规定修正案提供暂定措施,要求船员在具有内部安装输送系统的自卸式散装船船上进行定期的有关货物装卸区操作性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完整稳性规则(Intact Stability Code)有关B部分的非强制性规定被修订,用以阐述有关手段,解释载运木材甲板货船上积冰。
会议批准的SOLAS公约修正案还包括:
•强化检查项目规则(Enhanced Survey Program Code),其被修订以参照有关进入船上密闭舱室的建议;
•消防系统安全规则(FSS)新的第17章被批准,其包含新SOLAS公约有关认定船舶和可移式海洋钻井装置(MODUs)上保护直升机设施的泡沫灭火设备规范;
•完整稳性规则(Intact Stability Code)-B部分的非强制性规定被修订,伴随2008年完整稳性国际规则修正案引用,涉及从事抛锚作业的船舶;
•水密门(Watertight doors)-SOLAS 第II-1/22条款被修订,以删除有关确定某些水密门在航行期间何时被允许开放的两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