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同意启用福建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的通知》,同意启用省内港口口岸11个新增外贸作业点。
这些新增外贸作业点包括:厦门港海沧港区海投通达码头13#泊位,厦门港海沧港区远海码头14#泊位,漳州港古雷港区南1#、南2#、-1#、-2# 泊位,泉州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化工码头3万吨及2千吨泊位,泉州港肖厝作业区11#泊位,宁德福建鼎信物流有限公司白马作业区6#、7#泊位。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5-2-28 14:13:0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近日,福建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同意启用福建省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的通知》,同意启用省内港口口岸11个新增外贸作业点。
这些新增外贸作业点包括:厦门港海沧港区海投通达码头13#泊位,厦门港海沧港区远海码头14#泊位,漳州港古雷港区南1#、南2#、-1#、-2# 泊位,泉州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化工码头3万吨及2千吨泊位,泉州港肖厝作业区11#泊位,宁德福建鼎信物流有限公司白马作业区6#、7#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