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以及上海市交通委《关于开展2014年度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作业资质核验的通知》(沪交水[2015]80号)文件精神,上海港2014年度《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度核验工作自2月13日起正式启动。
本次核验为交通部颁布《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自2013年2月实施《港口危险货物认可证》换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后的首次。涉及中心职责范围的有56家上海外港(包括洋山深水港区)持证单位。为此,中心召开会议专题部署,详细讲解中心《关于2014年度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作业资质年度核验的通知》(沪码安[2015]9号)文件精神,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年度核验申请资料报送工作指导,为相关申报单位及时报送和按规定通过年度核验创造条件。
下阶段,中心将按照市交通委文件精神,本着科学、合理、便捷、有效的原则精心组织,做好本年度附证核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