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部关于加快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促进传统航运服务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拓展服务领域,发挥本土仲裁机构在国际海事仲裁中的作用、创新航运金融保险服务等主要任务。意见提出,2020年前,基本形成功能齐备、服务优质、高效便捷、竞争有序的现代航运服务业体系。现代航运服务业与我国航运业转型升级相适应,航运中心的航运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现代航运服务业综合竞争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海事仲裁作为航运高端服务业对推动航运经济发展和争取国际话语权方面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意见》发布前,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海仲委上海分会”)已经根据《上海市加快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48号)制订了《航运标准合同系列(上海格式)》第一分册、第二分册,对规范航运市场发展、帮助航运企业争取谈判主动地位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取得丰富经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将会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上海两个中心建设和自贸试验区改革的制度红利,充分发挥在国际海事仲裁中的作用,与有关部门合作,进一步开拓创新,继续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优质高端的海事仲裁法律服务。
【标准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