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琳琳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9月10日起,交通运输部开展为期3个月的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本次专项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监管、重实效”的原则,确定了五项整治内容,即整治设施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整治档案建设,检查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对储罐及管线的信息档案建设情况;整治重大危险源管理,检查辖区内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登记备案、安全管理等工作;整治应急管理,检查企业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整治标准化建设,检查企业推进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企业标准情况。
交通运输部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掌握辖区内港口危险化学品各项问题,督促企业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基础,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港口安全生产。